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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办学,建立、健全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西里七巷12号,邮政编码:100026
西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西里甲5号,邮政编码:100026
南校区:北京市朝阳区金台北路40号,邮政编码:10026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网址:http://hjlxx.bjchyedu.cn
第六条 学校微信公众号: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
第七条 办学理念:让教育走向完整而真实的世界。从学生真实需求出发,对接现实世界,连接真实生活。
第八条 办学目标:办一所看得见童年的未来学校。强调办学要以人为本,尊重、守护儿童的天性;强调办学要着眼未来,强调办学要着眼未来,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人才。
第九条 学校使命:让每一个孩子眼中有光,心里有爱,脸上洋溢着自信。
第十条 学校愿景:做真实的教育、做面向未来的教育,引领改革的教育。
第十一条 一训三风:校训:朴、诚、敏、健;
教风:为未来而学,为成长而教
学风:世界等你去发现,未来等你去创造
第十二条 育人目标:培养完整而真实的人。即: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人;知识、生活与生 命的真实相融的人;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养的人。
第十三条 办学特色:
文化追求:宁静致远、无为而治、厚德载物、上善若水。
管理理念:管理核心——责任+真诚;管理原则——服务+引领;
管理风格——创新+务实;管理思路——机制+氛围。
第十四条 学校校徽:
第十五条 学校校训:朴 诚 敏 健
第十六条 学校校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呼家楼中心小学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 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总支副书记1名、委员5名(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区委教育工委批复的职数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5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6名(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区委教育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二十二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党办、校办、德育处、教学处、教科研、后勤部等内设机构和年级组、班级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总支会议审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建设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校历,作为学期(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纲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育工作以培养“真实完整的人”为目标,建立以“培育人文素养、传承民族精神”为特色,以“三礼”教育、炎黄传承为内容,以课堂训练、家庭实践、社区检验学生为途径方法,以“班级日常评价”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为保障机制的育人体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突出“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育人功能和时代要求,落实“素养导向、育人为本”的新时代义务教育课程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差异,激发学习兴趣,养成学习习惯,培养学习能力,形成学科素养,培育核心素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指定的教材,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指导并检查教师进行单元作业设计,分层布置作业,提倡作业内容、形式的多元化。严格执行国家对作业量的规定时间。
第三十五条 学校秉持“世界即课程”的观点,站在传统、现在、未来对于人才发展要求的高度,以人的生命发展为核心,从真实·润德(品德与习惯)、真实·启智(人文与语言)、真实健体(健康与心理)、真实育美(艺术与审美) 真实创行(科学与实践)五大领域和基础类课程、拓展类课程、综合类课程三大课程功能出发,建立以素养为导向“三型五域”真育课程体系。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关注每一层面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创设适合每一个学生发展的学习生活氛围,引导不同层面学生满怀自信健康学习。尊重和体现学生个体差异,搭建学科素养展示平台,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行政组长负责统筹本年级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德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由班级具体实施,班主任工作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育学生健康的心理、文明的素养、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以相对独立的班规、班训为教育主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讲求育德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
第三十九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建设与管理,正副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开展好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五育并举,开展丰富的德育活动,重视学科育德,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全程,全方位育人。
第四十条 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建设,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以项目思维的方式推进,在活动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落实教育目标。
第四十一条 学校积极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以及其它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组织各类社团。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关注学生艺术科技活动,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开展艺术节、科技节,通过学校艺术节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过学校科技节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春季、秋季运动会或体育节。每月开展各类体育月赛,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四十六条 鼓励学生多元发展,帮助学生树立“精彩绽放”的自信和积极进取的决心。关注学生头心理健康,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相关活动,让每一个学生眼中有光,心中有爱,脸上洋溢自信。建立健全个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八条 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力,实现思想和文化的高度认同;学校管理氛围:真诚友善、完整真实;学校管理方法:学校建立文化研究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学生成长中心、服务运行中心跟进教师团队的打造。通过校区、行政组对教师进行常规管理。学校实行定岗、定编并实行聘任制度,在聘用中加强教育培养,做到人尽其才。
第四十九条 依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学校对教师负有宣传、教育的权力和职责,每月举行一次师德、安全的能方面的培训和自查,进行台账管理。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定岗、定编并实行聘任制度,在聘用中建立教师梯队,按照教委要求推荐教师参加各项比赛、展示以及各级各类骨干评定和考核,加强教育教学专业化能力、价值观培养和引领,打造有理想,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人尽其才。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教师奖罚规章按程序进行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并接受教委、学校安排的其它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基于学校愿景,实现完整而真实的成长。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行各方面规章制度的完善;重大决定通过教代会进行审核,保障教师享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对于教师进行全方位考核,包括师德与责任、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科研、行政组等方面,考核方案做到人人知晓,定期通过教师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十四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教师奖罚规章按程序进行处分。
第五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招生和入学政策以及学籍管理制度。按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接收适龄儿童。学校按照上级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并妥善保管,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五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落实朴诚敏健的校训,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十条 以立德树人为宗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进行表彰,同时严格落实中小学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依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加强学生自主管理建设,培养学生自治意识,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班集体、少先队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班干部或队干部,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积极向学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常识,培养学生保护自己的意识和正确方法。友善对待身边的人与物。
第六十三条 学校落实学生考勤制度,每天做好学生考勤,对于不能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追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四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优质高效做好各项服务。
第六十五条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规范原则,收支合理,做好经费的预算决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六十六条 根据学校文化建设需要,整体规划校园管理,不断完善各种教育设施,绿化美化校园,形成独特育人环境。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六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牢固树立校园无小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实践演习活动,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坚持安全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活动,应报请学校批准。
第七十条 学校重视校园的安全保卫。全面履行与保安公司签定的对学校安全保卫的合同,落实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大对涉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和学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
第七章 学校、社会、家庭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二条 学校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七十三条 学校加强与社区的合作,依托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共建机制。
第七十四条 学校积极发挥家长教师协会作用,汲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学校教育工作。家长加入班级群要遵守班级群公约,如有违反公约在群里发表不正当言论,有损教师、其他家长名誉的行为,在提示无效后,将移出班级群。
第七十五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由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人员提出,或者由教职工代表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校长办公会负责章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学校章程的修订必须履行学校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党组织会议审定。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为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学校各级各类制度
呼家楼中心小学党总支书记职责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区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
二、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八、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区委教育工委报告工作。
九、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十、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呼家楼中心小学校长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八、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呼家楼中心小学议事决策制度
根据《朝阳区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落实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任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二、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及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等。
四、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范围参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清单;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参见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清单,见范围图解。
五、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决策内容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列入会议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学校党组织集体决策会议三分之二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对会议所决策内容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七、党组织会议决策重要事项时,根据不同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表达。
八、党组织会议决议分为: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斩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另行 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九、党组织会议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要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十、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采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必须回避。
十一、党组织会议重要决策属于公开范围的,按规定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教职工的监督。
呼家楼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朝阳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一)听取、讨论正职领导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审议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实行学校校务公开。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奉献精神、参政议政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行政组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一线教师代表应占总数的60%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 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均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
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学校离退休老干部、老教职工为特约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约代表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实行替补制。学校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代表缺编部门补选同等数额的代表。代表资格须经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方能有效。
第十二条 选出的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同时也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教职工代表应在教代会召开前,主动深入教职工中间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二)在教代会召开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参加教职工代表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政、议政,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三)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一)在提交教代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三)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的材料,一般应在会前7天送交教职工代表手中。
(四)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或教职工代表联席会议提名并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干部和教职工的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宜。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以经教代会通过,聘请有工作经验、业务专长的非教职工代表参加。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条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区党、政、工领导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党组织要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教代会应当保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2)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系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教育和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4)宣传教代会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和管委会主任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调节学校内部教职工的人事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要正确行使职权和组织开展教代会检查、评估。
呼家楼中心小学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呼家楼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呼家楼中心小学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要求;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第三条 凡属校务公开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学校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校务会初讨论、以教代会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用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会议集体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等;
3.学校评选各类先进、教师奖惩等等;
4.急、难、特、突发事件的处理;
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8.离退休老教师、工会、团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事项;
9.研究学校经费预算、决算的安排;
10.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 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上报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奖惩、交流和后备干部人选等;
4. 研究决定评选、上报市、区及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教师招聘、入职、考核等相关工作;
6.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重要事项。
2. 举办学校传统系列活动,组织或承办区级及以上重要活动(现场会)等;
3.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4. 重要的对外合作交流;
5. 其他应当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1. 讨论通过学校工作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学校预算安排;
2. 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支出款项。
3.市区下达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4.学校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制定及其调整。
5. 其他应当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运行事项。
1. 广泛征求意见。校务公开事项决策前,应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
2. 适当进行酝酿。校务公开事项决策前,按照工作分工,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分管部门的,应事先由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3. 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学校决策会议研究审议的校务公开事项,须经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报学校校长、支部书记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共同酝酿并征求领导意见。
4. 做好相关准备。由部门负责人准备规范性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并提前把决策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通知到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确保参会人员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1. 保证参会人数。审议校务公开事项,应当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参会人员应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校长缺席的,原则上不得决策校务公开事项。
2. 充分发表意见。在学校决策校务公开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发表意见,并说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理由,校长最后发言。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汇总讨论情况并发表意见。
3. 逐项做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校务公开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特殊情况,可报告校长室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4. 坚持回避制度。会议内容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会议决策结果的,当事人要进行回避。
5. 组织列席旁听。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与议题相关部门的教师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6. 形成会议记录。审议校务公开事项,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同时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及责任人。做出决定的,要形成会议纪要。
7. 做好档案留存。校务公开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台账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整理并存档备查。
8. 严格保密纪律。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密,否则依据组织纪律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1. 分工组织落实。校务公开事项经学校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和分工交叉的,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 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与之相悖的言论。决策执行过程中,执行者应将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等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 有关决策调整。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支部书记根据具体情况,组织集体研究,做出调整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法人是落实校务公开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将职责范围内的校务公开事项提交班子会议统一决策,建立健全《呼家楼中心小学校务公开规章制度》,完善决策流程,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科学规范,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校务公开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时,要把执行校务公开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落实校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每年2次自查工作,保证无违规发生。并高质量迎接教工委的检查。把执行校务公开决策制度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集体决策的事项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内容分工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学校汇报。决策事项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要求,在学校党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校务公开事项,有关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支部书记反映。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结果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主持学校班子会议的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实现权责一致。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务公开制度决策程序的;
2.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校务公开事项的;
3. 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事后又不报告的;
5. 未向学校提供实情造成决策失误的;
6.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7. 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8. 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9. 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0. 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1. 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机构和人员。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精通教育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的律师;
(四)具有丰富的教育领域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熟悉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领域的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劳动人事争议、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与聘期
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的聘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顾问的聘期。
四、签订合同
学校应当与法律顾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作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五、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二)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在组织、管理过程中的规章、制度。
(三)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学校对外活动中的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四)协助学校处理校园欺凌、学生伤害等与校园安全有关的法律事务。
(五)协助学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六)协助学校处理教育资产管理及处置的相关事宜。
(七)协助学校处理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的相关事宜。
(八)协助学校处理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相关事宜。
(九)协助学校理突发事件和重大家校矛盾纠纷。
(十)接受学校委托对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或专题培训。
(十一)接受学校相关的各类法律咨询;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十二)通告与学校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必要时就新法规的落实向学校提供建议。
(十三)根据学校开展业务的要求,参与经常性业务及重大事务的项目策划、咨询、谈判,并提供论证意见及制作法律文书。
(十四)代理与学校有关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
(十五)根据学校的要求,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六、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学校利益。
(二)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获得约定的法律顾问费用和其他工作费用。
(四)与学校约定的其他权利。
七、法律顾问承担下列义务:
(二)在取得学校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学校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学校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案件完成后全部返还给学校。
(三)在担任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学校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学校的咨询意见。
(四)在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在涉及学校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不得为与学校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案件或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如双方均是已经聘请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单位时,法律顾问不得代理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法律顾问在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以及相关法律服务完成之后,均不得利用其所获悉的学校的信息做出任何不利于学校的行为。
(五)对其获知的学校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学校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不得擅自将业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
(七)对学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学校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存。
(八)与学校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二)起草学校章程、管理制度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三)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法律顾问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四)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提出合理、明确的要求。
(五)按时足额向法律顾问支付法律顾问费、办案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六)指定专门人员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学校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学校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顾问律师。
(七)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学校依据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法律顾问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学校自行承担。
九、附则
本制度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 2月 1 日起公布施行。
呼家楼中心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为了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策〔2018〕2号)《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1. 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 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 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学生申诉的范围
1.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
2. 人身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荣誉权、财产权等被侵犯。
3. 不公正评价以及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等行为。
(一)教师申诉程序
1. 要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教师申诉以书面申请书形式进行,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学生申诉程序
1. 可由学生本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请。
2. 可由学生监护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请。
3. 申诉时间要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
(三)教师、学生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校纠纷处理机制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到“早发现,能化解,善控制,处理好”,为打造“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特立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
1.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例会时间,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2.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设备设施,不损坏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排查学校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二、重点疑难纠纷报告
1.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
2. 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录,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
三、设立领导接待日
1. 校门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日期间处理当日纠纷,负责学校安全稳定。
2. 学校公示栏需公示领导接待时间、接待电话。
四、纠纷逐级处理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政教处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当班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主任。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
五、纠纷处理原则
1. 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行为的合法性。任何解决方案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可能引发更多的问题。
2. 公平公正原则: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3. 调解优先原则: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优先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可以促进双方沟通,寻找共识,达成和解,避免矛盾升级。
4. 尊重事实原则:处理矛盾纠纷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不盲目臆断,确保处理结果的准确性。
5. 预防为主原则:除了处理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还应注重预防,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等方式,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六、矛盾纠纷处理回访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呼家楼中心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教师备课制度
1. 学科主管明确备课要求
2. 教研组依据学校备课要求组织本组教师进行全册教材分析
3. 教师个人制定教学计划,撰写具体课时教案
备课要求: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练习。
备课标:认真研读《课程标准》,明确本年段学生培养目标。对标所教教材在《课标》中的位置及上下联系。
备教材:教师备课前要通晓全册教材,体会编者意图,了解全册教材结构,分析全册教材特点,明确知识点、技能训练点。一级以下职称及年轻教师要通晓本学科六个年级教材,了解全册教材内容,把握重点、难点,坚持按单元整体备课。可根据教材特点,围绕教材内容进行增、删、改、调、并,创造性使用教材。
备学生:做好学情分析,内容包括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已有的知识基础、生活经验、学习经验、学习习惯、思维水平、后续学习要打下的基础等。
备练习:精心设计有层次性、针对性的练习。对常规作业的设计体现趣味性、实践性、实效性。
教师上课制度
一、按教学进度和课表上课,不随便停学生课,调课需经学校同意。
二、课前做好准备,教具、多媒体设备等提前到位。
三、上课铃响前,教师检查学生学具是否备齐,做好上课准备。
四、课中不得离开教室,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占用教学时间处理学生问题。
五、教法得当,讲练结合,及时反馈,恰当分配教师讲与学生练的时间。板书设计有条理,字迹工整。
六、明确本年段学生应具备的基本学习习惯、思维习惯。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教师布置作业制度
2.严格执行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
3.贯彻学校作业批改制度,作业批阅做到全批全改,鼓励创新作业批改形式。作业布置做到三禁止:禁止给家长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长帮助批阅作业、禁止使用手机布置作业。
1.要求学生做到认真、独立、按时、规范完成作业。作业书写整洁,及时改错,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构建三级管理体系:
1.学科主管、教研组长、学科教师:依据学情进行作业设计的研究,给学生布置的作业教师先下水,以学科为单位建立台账管理机制。
2.行政组长、班主任:统筹作业总量、关注作业总量的时长,与学科主管联手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开辟“作业公示”专区,将学生一日作业内容进行公示。
3.校区行政团队:随堂听课进行作业抽查,随机访谈学生,做好记录。定期对学生作业质量进行监控,对于监控过程中问题比较大的班级,将进行连续追踪,诊断问题,及时调整。
教师批改作业制度
2.作业批改字迹工整,批阅符号规范,不得批画“×”。坚持复批,杜绝错批、漏批的现象发生。
3. 作业批改后,及时督促学生改错,做好分层指导。
4.教师对潜能生作业有批改记录,批改记录分类清晰。
5. 作业批改关注过程,有创新的学生,要给予鼓励,提倡求异思维。
对作业中的错误及时予以更正,讲评作业要提前了解学生掌握情况,认真进行备课,做到有效讲评。
听评课制度
一、行政组长、学科教研组长(牵头人)每学期听评本组教师每人至少一节课,及时进行反馈指导。
二、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评课至少8节(校内课不少于50%),听课后坦诚与同伴相互切磋,及时做好听评课记录。
检查备课制度
一、学科主管依据备课要求或不同侧重点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备课检查与反馈。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组长检查本组教师备课。
三、每学期进行两次教研组内教案互查,教研组长做好记录与反馈,针对问题组织教师修改与完善。
四、校区行政团队抽查教师备课,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学主管。
五、学校随听课进行当堂备课随查,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检查作业制度
一、教学主管依据作业布置要求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三次作业检查与反馈。
二、开学前,各教研组统一作业本及使用格式与要求。
三、教研组长组织教师每月互查一次,把控作业量及批改情况。
四、教学主管及校区行政人员随听课并进行作业随查,将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教研活动制度
一、围绕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开学第一周内,在教研组长带领下,共同研究制定学期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
二、开学初,组织本组教师进行教材分析交流活动,开展好“个人精备+集体讨论+个人修改”集体备课活动。
三、以教研组为单位教研活动。教研组长围绕每次活动专题定好主要发言人,指导组员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做好教研组活动记录。
四、教研组长及时组织本组教师进行组内课堂教学交流活动,督促本组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大组活动,带领本组教师进行实践研究。
五、教师全程参加区级及以上线上线下各类教研活动,认真详细做好记录,积极互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和本年级行政组长、教研组长双请假,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课。
考务工作制度
1.学生座位单人单桌并保证间距适当。
2.考场内保持干净、整洁,墙面无字。
(一)监考流程:
1.按学校要求组长组织教师进行换班监考。
2.考前15分钟组长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其他监考老师到监考班级组织学生。组长将试卷分发给监考老师。
3.监考教师将试卷分发给学生,组织学生填写好卷头,黑板上写清考试科目及时长。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对学生进行提示。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及时交给年级组长并由组长统一上交学校。
(二)监考要求:
1.考场内教师一前一后,考试过程中不行间巡视,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2.教师仅对印刷不清问题予以答复,不对试题内容做解释。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1.在教学主管的带领下研读评分标准,并按评分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便更改,如必须修改标准须经教学主管批准。
2.阅卷采取“流水”批阅的方式,换班进行成绩汇总。
3.试卷批阅一律使用红笔,符号规范,扣分标记在试卷两侧。
4.如发现评分有错需要更改时,应由阅卷人更改,并由组长签字。
教材管理制度
一、教材征订:学校按上级行政部门推荐和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征订教材。
二、教材审核:教务处加强对教材的审核,确保教材质量、内容符合教学要求,发挥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作用。
三、教材发放:每学期初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到所在校区领取教师用书,做好登记。
四、教材回收:每学期期末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收齐所有借阅的教材,上交教导处并做好记录。
五、循环使用的教材(音乐、美术、信息)由学科教师开学初统一清点数量,做好登记。使用过程中负责保管好教材,向学生做好爱护书本的宣传教育,课后及时收回。
六、做好日常教材借阅登记工作。
七、学期末教导处做好教材的分类与整理。
呼家楼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机制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生命线,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作为一种诊断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旨在以评促思,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确保在全面落实新课程新课标的实施过程中提升学校教育综合实力,针对学校的实际,制定此工作制度。
组 长:校长 书记
副组长:教学干部 行政组长 教研组长
成 员:任课教师
(一)发展性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
(二)导向性原则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 文件为指导,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
(三)可行性原则:简单、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
(四)综合性原则:全面评价、全程监控、全员参与,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教师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既关注教学质量结果的评价,更注重过程的监控。
(一)常态教学过程:备课、课堂教学、学生作业、学业水平检测、质量分析等;
(二)教学效果:学生学业水平、学习习惯、能力素养等;
采取集中与常态检查相结合、普检和随机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的全过程进行评估和反馈。
(一)学生学业质量
侧重于形成性评价与反馈,充分发挥监测的诊断作用。监测形式做到多元化。
(二) 教师教学质量
实施普听课制度,对所有教学活动、各个教学环节、各种教学管理制度等进行经常性的随机抽查、指导和反馈。
建立学校、教研组、教师三级质量评估及反馈机制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一级:学校层面评估与反馈
1. 借助常态课听评课,了解教师常态课堂情况,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加大对薄弱班级、薄弱教师的追踪诊断与指导。
2. 教学部门定期对教师备课情况、学生作业情况进行检测与反馈。
3. 教学部门每学期召开1-2次学科质量分析与改进会。
4.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每学期对教师教学观念、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培训。
(二)二级:行政组、教研组评估与反馈
行政组长及时关注了解本组教师的常态课情况,各班学生学习情况,带领本组教师提高各班教学质量,组织本组教师做好单元、期末质量分析和特殊学生的跟踪。各组要以学校课堂要求、学科质量要求,积极探讨教学策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确保落实教研组、年级组的评估与反馈重点工作。
教研组长及时了解本组常态教学情况,做好单元质量、专项质量的监控,做好常规教学过程的有效监控。
(三)三级:教师自我评估与反馈
1. 积极参加区、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教师结合课标要求、教材分析、教参等把好自己的备课关。
2. 任课教师关注每一节课对学生能力、习惯的培养及课堂实效性,在课堂中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做好作业设计工作,关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提升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综合素养。
3. 把好单元质量关,及时发现学生知识和能力上的漏洞,反思自身教学问题,做好教学的调整。
4. 关注全体学生的发展,做好学情分析,分层制定学生的培养规划。
5.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习帮扶制度
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教师努力创建平等、和谐、愉悦的学习环境,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学生,激发全体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的潜能,提升学生的素养。
四、加强教研,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有所能。
五、时时掌握学生学习状态和学习情况,发现需要特殊帮助的学生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找对方法,提供帮助,努力提升。
六、加强家校沟通,通力合作,为学生营造安全的校内外学习氛围。积极解决问题,有效提供帮助,促进学生建立自信,超越自我。
呼家楼中心小学体质监测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
二、成立体质检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三、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动员,加强宣传,通过板报、学习、小型活动等教育形式,激励学生积极进行锻炼,提高学生锻炼的自觉性。
四、体育教师明确各年级学生体质检测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
五、正副班主任配合体育教师通过各项体育活动帮助学生完成训练目标,达到检测标准。
六、体育组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体质检测结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依据检测结果,做好体质检测分析,思考并制定合理化的体质提升计划与策略,有效落实。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落实市教委关于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京教基[2010]17号),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教学部门负责。
一、新生入学
(一)学校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招生、信访、政策咨询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咨询和解释工作。
(二)学校严格按照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划片范围、学生入学年龄段进行招生,学生免试入学。优先保证北京市户口在我校招生范围的本地生入学。
(三)新生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 北京市户口的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息采集表。
学生本人页 户口簿首页 户主页 学生父母亲页
2. 非北京户口小学借读生居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由招办统一分配名单,学校建档需要家长提供:
(1)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学生本人页 户口簿首页 户主页 学生父母页
(3)家长在朝阳区工作的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的证明。
(5)暂住证。
(6)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按北京市户口对待学生的借读证明材料在交以上5种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一种材料:
(1)享受按京户对待的八种人提交材料:(按市区文件落实)
① 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这类学生在上报学籍时需要出示该证明的原件。
② 持有市(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学生。这类学生在上报学籍之前其家长先要到市台办开据“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之后须持该证明、学生全家台胞证和学校同意接收函到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换取“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学校上报学籍时须出示该批准书的原件。另外,请各位领导注意,我们接待家长换信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超出这个时间段我们将不予接待。
③ 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的学生。这类学生在上报学籍时需要出示该介绍信原件和其父或母进站函复印件。
④ 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其父或母现役军人证件的学生。这类学生在上报学籍时需要出示该证明原件和其父或母军人证件的复印件,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开据证明的部队政治部的级别不够我们将不予承认。
⑤ 持有区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的学生。这类学生在上报学籍时需要出示该证明的原件。
⑥ 持有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或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学生。我们把这类学生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学生的亲生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户口;第二种情况,学生的继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户口;第三种情况,学生本人为外国籍,其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户口。这三种情况的学生在上报学籍时都需要出示子女关系证明信原件(该证明须按京教基【2007】2号文格式要求开据)、其父或母在京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学生出生证明复印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二种情况的学生所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必须证明学生与其北京籍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第三种情况的学生如果是在国外出生,则需提供经外事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翻译和公证后的出生证明。
⑦ 持有北京市人事局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这类学生在上报学籍时需要出示该证件的复印件。我们在审查时特别要注意学生家长的工作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且随签页上是否有学生的信息。
⑧ 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具备上述八种证明材料之一者,就具备了按京户对待的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可作为借读证明使用。
(2)在京购房业主子女的借读证明材料:
这类学生可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作为借读证明材料。特别强调:
① 只有学生父母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其房产证明才能代替借读证明,学生亲属购房的我们不予承认。为了证明购房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我们还要收取学生出生证明复印件。
② 购房合同只需复印购房人姓名页、房屋坐落地址页、买售人签字页即可。
(3)北京籍无户口学生的借读证明材料:
这类学生指学生的父母户口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但孩子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报上户口。他们可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其出生证明复印件作为借读证明材料。这里要说明的是:开具相关证明不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义务,而给孩子上户口是其父母的责任,请老师们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 入学新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发放学生卡。如果不按时注册,又不通知学校,则取消学生学籍。
5. 入学新生按照男女生比例自然分班,已经在云平台分班的不得更改所在班级。
(一)转入学生
转入学生按当年区级学籍管理部门下发的转入名册进行相关工作,且根据当年学籍管理部门的转学要求,复核学生转学材料原件并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上完成相应工作。
1. 正式生转入
家长提供学生的转学联系表4张、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内容如下:
学生本人页 户口簿首页 户主页 学生父母页
2. 借读生转入
(1)在我校服务范围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无购房的提供区招办的协调函。
(2)家长提供借读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学证明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内容如下:
学生本人页 户口簿首页 户主页 学生父母页
学校对转入的学生,应当按学生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3. 借读转正式
(1)户口本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
学生本人页 户口簿首页 户主页 学生父母页
(二)转出学生
1. 转学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区级模板进行撰写),办理转学手续。
2. 转学学生由对方学校发起转入申请, 转出学校根据学籍管理云平台上的转出审核再次与家长确认,并审核通过,对方学校调档,学籍转出完毕。转出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转出之日起3个月学籍不调转做其他原因离校处理。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1. 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 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休学家长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 家长的书面申请
(三)因事休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2. 家长的书面申请
学生家长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或家长单位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2. 学生家长出具的复学申请,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满15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应办理退学手续。
1. 学生及其监护人需提交留级申请。
2. 学校写出同意留级的意见,经过区招办批准后学生方可留级。
1.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
2. 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3. 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4.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使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证书。
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化档案,及时采集、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
1. 所有学籍材料均用A4纸复印。
2. 学籍档案纸质版存档期限按照区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呼家楼中心小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
对于辍学学生,学校及时了解原因,积极与家长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劝导学生尽快复学。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辍学的学生,学校协助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其复学。
学校建立辍学学生登记制度,对辍学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辍学原因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对于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辍学学生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辍学学生的数量、原因分析、劝返复学工作情况等。
呼家楼中心小学家委会章程
一、总则
(一)家委会成立的目的
1. 家委会是构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它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相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以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 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可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 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 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二)家委会成立的宗旨
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 班级的各项工作。使在孩子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学习环境充实、生动、有益,丰富知识面,提高孩子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孩子各方面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与制度
(一)家委会由在班组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
(二)家委会成员在家长自愿参加和老师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家委会成员实
行学年换届制,原则上每个家生家长均有机会担任。
(三)家委会成员条件
1. 热心教育教学管理事业,积极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 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
3. 家长具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
4. 工作认真负责、公正无私,待人诚恳,客观理智,思想开明。
(四)家委会设会长、执委常委委员,委员的分工由家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家委会成员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在一学年中三次未能参加家委会活动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离职。
(五)家委会会议原则上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参加人员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1.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决定家委会成员的增减;
3. 其他有关家委会和学校的重大事项。
(六)家委会职责
1. 会长
负责全面工作、制定、落实班级家委会的各项工作;动员家长支持学校工作,组织家长开展育儿经验交流工作,负责通知家委会成员准时出席会议活动提案、对外联系及宣导。做好班级各项教育协助活动的筹备、接洽;家委工作的协调、督促, 具体实施;
2. 执行常委
(1) 负责整合家长资源,搜集可有助班级教育活动开展的家长资源信息;
(2) 负责组织家委会的召开;负责家委会的会议记录及家委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内容,并及时通报学校;
(3) 负责协助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其它重大活动;
(4) 完成学校和家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必要时可代理行使会长职责,并负责会议、文件、决议的起草记录,活动的组织宣传。
三、工作任务
团结家长力量,为家校合作营造和谐氛围,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关注班级发展,为班级进步出谋划策。
四、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获知班级的教育教学目标和计划、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权对班级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对班级及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议, 反馈家长的意见要求的权利;
(四)有权就班级各项工作向学校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 研究有关事宜, 作出相应的决定;
(六)有义务执行家委会决议,维护家委会与班级、学校的整体利益;
(七)有义务主动为班级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倡议组织家长共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困难。
(八)有义务倾听家长对班级、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方反馈;
(九)每年一次向全体家长报告家委会的工作;
(十)协助调解家长与班级、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促进家长与班级、学校的互相了解和交流。
(十一)积极参与并配合学校及班级举办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 协助学校及班级加强学生管理。
五、工作方式
加强沟通和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一)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 1-2 次,讨论、落实、总结各项工作。如年级、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班级家长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由班主任报学校德育处同意后落实。
(三)班级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工作若有意见、建议、质疑,可直接或以书面
形式向班主任提出,如不能合理解决再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或校德育处提出。
六、附则
(一)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二)家委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
(三)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由家委会成员提出建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对本章程
进行修订。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家长委员会,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商定。
呼家楼中心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各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特制定收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常务副校长、后勤主任、财务人员为组员组成收费领导小组。
二、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擅自立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学校收费一律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有收费行为。
四、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表》执行,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在学校门外明显位置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保持公示栏的整洁、美观。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以接受社会的监督。收费公示内容应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更换。保证公示内容的准确、清晰、不漏项。
六、规范学校收费票据,按收费项目不同分别开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七、加强收费管理,做到收费项目、标准、程序、操作和票据管理的“五规范”。
呼家楼中心小学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为使我校更好的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根据北京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制订我校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做好保健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严把保健室药品、器械进货渠道,杜绝过期药品,保障师生用药安全。
四、当好校长参谋,及时将学生健康状况反映给领导,并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制定学校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及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项制度、师生健康档案、收集学生常见病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做好常见病的群体防治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积极参加各级主管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控及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积极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七、做好师生体检的统计、及时反馈,并注意其信息的隐私保密工作,充分利用数据,开展防病工作。
八、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学校环境及教学卫生,落实《学校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做好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劳动的卫生指导。做好日常教学环境卫生检查及评比工作,提出合理整改措施。
九、积极开展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认真组织会员学习并开展活动,做好各项捐助工作。
十、依据档案管理制度,完成卫生保健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和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杜绝出现校园欺凌霸凌事件。
六、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七、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学校要每日巡查校园、教学楼内外及校园大门周边的安全,每周五对校园的电、气设施关闭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九、学校要经常巡视排查、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十、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园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十一、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班主任、科任教师、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十二、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十三、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呼家楼中心小学师生安全教育机制
一、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师开展教育。
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三、学校将师生的安全培训列为日常工作重点,要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师认真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利用开学第一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教育改进,重点节假日、寒暑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下发家长一封信,在9月开学初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四、各班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确定各班级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及目标。 我校安全教育的重点要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
五、各班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午间谈话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平时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六、学校在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11.9消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七、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公众号、校园平台加强安全宣传、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防止杜绝校园欺凌霸凌的现象。
八、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呼家楼中心小学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或涉及师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着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灾难或安全事件。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消极影响,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订本机制:
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的副校长担任
成员:由后勤安保部门、德育部门、教学部门、行政部门等人员组成
现场应急处理执行下列一般程序。
(一)遇到突发事件时,应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校长及学校后勤安保部门报警,控制现场局势,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听取突发事件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四)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五)媒体应对。学校成立专门机构,正面积极应对处理的信息,主动说清事件发生事实本身,不宜做事件发生原因分析(事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后果。
(一)报送内容:事发时间、地点;突发事件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如已有专门机构的报告,加以说明);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二)报送程序:分两级报送。
1. 事发个人报送。事发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及学校领导,并随时汇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2. 学校报送。学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教育主管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随时汇报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
(一)突发事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协助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公安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当事单位和个人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得隐瞒真相。
(二)防范监控。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学校有关领导应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
(一)火灾
1. 立即切断发生火灾所在地的电源。
2. 立刻拨打“119”、“110”。
3. 先以灭火器灭火,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4. 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 组织师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6. 配合消防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 尽可能保护现场(有条件由专人摄影摄像,防止不良媒体介入),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
(二)食物中毒事件
1. 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迅速与校医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 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救治。
4.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学校批准后,迅速与家长或家属联系。
(三)暴力伤害或抢劫等事件
1. 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段、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 迅速报告校安管处处或校园110
(2) 视情况报警(110或派出所)
(3) 对正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4) 迅速报告系院领导和学校有关负责人
(5)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入校医校或附近医校进行救治
2. 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有条件的摄影摄像),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如“非典”、“流脑”、“新冠”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要马上报告学校有关负责人,及时到校医务室进行诊断,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 对该师生所在单位、班级等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和隔离。
2. 坚决杜绝染病师生带病上课、工作,必须经医校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上课和工作。
(五)学生群体性活动
学生在校群体性活动(如体育课、活动课、运动会、各种集会、集体活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群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若发现学生伤害、丢失等突发性事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处置。情况严重的需立即上报学校。现场负责人或第一位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教师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呼家楼中心小学科学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实验室必须按实验室的排课计划进行。
二、科学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三、进入实验室要有秩序,按指定的座位做好。
四、实验前,教师除对学生讲解实验要求和仪器使用方法等知识外,还必须讲解安全要求和事故预防措施。
五、实验开始时,学生先检查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察,做好实验记录。教师要加强巡视和指导,及时纠正学生违规行为,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七、实验时,因违反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的,教师要及时处理,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损坏的一起要照价赔偿。
八、实验结束,要将仪器整理干净,保持桌面、地面整洁,教师宣布下课后方能离开。
九、使用科学教室者,使用后切断所有的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十、本制度在每学期由科学教师向学生宣讲,期末学校进行安全、财产检查。
呼家楼中心小学功能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高度重视各类设施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工作,要求任课教师要按专用教室使用制度进教室上课,责任落实到人。设施设备保管责任到人,使用记录完整。学校为了监督检查设施设备的合理利用,特制订本制度。
组长:各校区常务主管 组员:各校区安全干部、固定资产管理员
组长:科任组长 组员:各学科教师
1. 科任教师必须充分利用专用教室及设施设备,教导处排课表时,专用教室的利用率要做到100%。
2. 专用教室必须由专职老师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和使用室内设备。
3. 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4. 专用仪器、设备、材料要先入财产帐,然后领出使用并分类保管好。
5. 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并按时追回。
6. 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7. 做好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有破损要及时说明情况,故意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8. 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9. 保持专用教室、准备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专用物品分类摆放。
10. 学期要对本专业教室的设备仪器进行数量清点,重点检查损坏和丢失,清点完毕后要把明细表上交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老师。
11.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老师每学期要对专用教室的仪器清点结果进行抽查,发现学科设备仪器丢失或损坏的要调查原因,如保管不当丢失的专业教室负责老师要赔偿原物。如使用不当的也要赔偿原物。
12.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电器总开、电灯和门窗。
呼家楼中心小学教师常规管理制度
为深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育人环境,践行教师终身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师常规管理制度。
呼家楼中心小学的每一位老师眼中有学生,心中懂学生,脸上洋溢着幸福。
素养篇
1、仪表端庄,着装得体,符合教师身份。
2、面带微笑,精神饱满,正能量满满。
3、班主任按时进班进教室组织学生早读、晨检。
4、任课教师课前准备充足,预备铃响毕,进入教室组织上课。课中无特殊情况不离开教室,保证学生安全,按时下课。
5、教师按课表上课,无特殊情况(教研、学校各项活动)不私自调课,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包括临时性任务)。
6、教师上课应切实做到课前备课,带教案上课,课下进行复备和反思。
7、专业教室内课程,班主任送学生至专业教室,科任教师将学生送回教室;眼睛保健操所在课中,任课教师需提醒、指导学生认真完成。
8、课间,班主任需关注学生安全;任课教师下课后提醒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待班主任进班后,方可离开。
学习篇
9、准时参加学校会议、培训、教研活动,期间不做与之无关的事(如看手机、批改作业、闲聊等),并及时做好记录。
沟通篇
10、发现问题,突发事件、家校矛盾需向行政组长、校区常务进行沟通报备。
11、半天以内请假,需向行政组组长进行请假,回来后跟组长销假。一天及以上请假需向校区主管报备,经批准,同时告知行政组长。病假需出示医院相关证明。
12、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管理,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话不说。不以讹传讹,教师之间团结有爱。
呼家楼中心小学教职工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完善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切实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是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信用记录查询,以判断其是都合适从事教育工作的制度。
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一)《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包括:
1、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等规定的强奸,负有监护、看护、教育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信息。
2、因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信息。
3、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等规定的强奸,负有监护、看护、教育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犯罪行为被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信息。
4、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等规定的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信息。
5、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信息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包括:
1、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被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
2、因触犯《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且不满5年的人员信息。
(三)信用记录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等。
1、学校对于拟聘用的教职员工,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其身份、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
2、在录用公示或正式录用前,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查询结果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查询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3、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入职查询工作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归入人事档案备查。负责查询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篡改查询信息。对于入职查询所获取的他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须做好保密。
1、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对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信息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或从业禁止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2、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信息的,由提出查询申请的学校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3、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告知学校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学校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复查结果由学校书面告知查询对象。
(一)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准入查询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
2、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3、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
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
(二)学校教职员工在从业期间,如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入职前的信息查询工作进行倒查,若发现学校未进行准入查询的,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应当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呼家楼中心小学保障教师权益的制度
一、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进修培训权等。
二、合同签订:学校与教师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工资待遇:保障教师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确保教师的收入与其付出的劳动和贡献相适应。
四、社会保险: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教师在生病、退休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五、进修培训:提供必要的进修培训机会,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六、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的教学设施、充足的教学资源等,确保教师能够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七、职称评定:建立公正的职称评定制度,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定,保障教师的职业发展。
八、申诉机制:建立教师申诉机制,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申诉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这些制度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从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这些制度也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呼家楼中心小学教师培训制度
1、不断更新每位教师的教育理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每个教师的个性特长,培育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个性,力求每个教师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4、提高每个教师对教育教学专题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个教师的科研水平。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1、最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3、学科专业知识、基本技能。
4、教育科研知识及能力培训。
5、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等法纪知识。
6、教师基本功:普通话、信息技术、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学、教具制作等。
1、教育论坛。
2、专题讲座。
3、自学、短期培训、离职培训。
4、实践反思。(合格课实践反思、示范课实践反思、研究课实践反思、专题课实践反思等)
5、网络培训:学科带头人带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带成长型教师,老教师带新教师等。
1、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发展绩效认定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培训发展情况(中期培训监则发展结果认定)作评估考核。
2、每个教师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提交学校行政和教导处备案。
3、每个教师严格按照自己的培训发展计划选择最适合的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自己的能力结构。(青年教师鼓励参加学历进修,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班,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做好笔记,学校组织检查、交流。)
4、每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的内容进行测试,教师人人必须参考。学校教师培训发展绩效认定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对教师的培训发展结果作出认定,认定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等的重要依据。
5、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不得会客。
6、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详细汇报。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以学生习惯养成为目标,遵循“从他律到自律”原则,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卢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常规训练
1. 上课铃声一响,停止说话和活动,快步走进教室并安静地坐好等老师来上课。
2. 听课要专心,注意力要集中,边听边思考,不懂的地方要举手问老师。
3. 同学回答问题要认真听,如有不同意见等同学讲完后可以举左手发言。
二、文明常规训练
4. 爱护学校各种设施,不得用任何笔、刀在墙壁、地面上乱涂乱画乱写,不得用脚踢墙壁和门。
5. 不爬窗,不随意开关门,不在楼梯扶手上滑下。
6. 爱护桌椅,不坐在课桌上,不用脚在桌椅上乱踩,不随意晃动桌椅。不在桌椅上乱画乱刻,桌椅搬动要轻,损坏要赔偿。桌椅、抽屉保持干净整齐。
7. 爱护公共设施,不在花坛矮墙上行走,不向水池、便池中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和草坪,不随便开电灯和水龙头。
8. 爱护环境卫生,见到地上有纸屑要主动捡起丢入垃圾箱内。不随意涂抹学校黑板报上的通知等。
9. 语言要文明。学会使用礼貌用语十个字,不说脏话,不起绰号,不动手打人,不私拿别人的东西,拾到东西主动还给失主或交给老师。
三、常规要求
(一)进校要求
1. 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 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到校,不携带零食。
3. 衣着整洁,少先队员按要求佩戴红领巾。
4. 遇到老师、客人或长辈主动问好,会使用礼貌用语。在校园里轻声慢步,不得喧哗吵闹。
5. 经过日常升降国旗时,必须主动停下立正,向国旗敬礼,升降旗结束方可行走。
6. 进校门时要服从值周教师及值周生的管理,不得在校园里追逐打闹。
(二)两操要求
1. 听到出操乐曲先在教室前排好队伍,排队走路时思想集中不东张西望,不推搡打闹。出操结束,按顺序随乐曲有节奏退场。
2. 做操时,队伍整齐,动作规范,精神饱满,整体效果好。
3. 周一升旗时要严肃认真,行好队礼,不得在队伍里走动、说话或左顾右盼。
(三)课间要求
1. 下课后做好下一节课的准备工作,有秩序地走出教室。出教室门靠右行懂得礼让,不拥挤,不横冲直撞。
2. 课间要适当休息,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进行剧烈的运动,不进行危险的活动,右行礼让。
(四)放学路队要求
1. 按作息时间放学,放学后迅速收拾书包,排好路队。放学路队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统一组织,由老师护送出校门。
2. 学生必须排路队走,要做到快、静、齐,个别因事迟走的学生,要跟在就近的班级路队后面出校门,不得三三两两出校门。
3. 家长确保有能力自己回家的同学要及时回家,不要在途中逗留、玩耍,更不得随便进入游戏场所或到其他地方玩耍。
4. 值日生按时做好值日工作,整理好桌椅、关好日光灯和门窗后离校。
5. 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不毁坏公共设施,不在路上随手乱扔垃圾。
呼家楼中心小学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三)学校教师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1.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四)学校教师要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学校教师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学校教师在工作中如发现问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七)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教师,学校将结合相关规定给予人员奖励、表彰。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生手机入校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受教育质量,保护在校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带手机进校。
二、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的,须遵守如下申请规定:
1、有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监护人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三方同意,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带手机入校,但要在在教师的组织下使用。
2、保持手机处于关机或休眠状态,且关闭闹铃、自动唤醒等功能。未经允许出现手机铃响、震动;拨听电话;阅览手机、操作(包括使用其他手段远程操作)或未按规定操作手机等均视为违纪。
3、学生早晨到校进入教室到离校前将手机交由负责教师保管,期间,在没有老师的允许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触摸。私自取回、开机、使用或者未经允许用手机、电话手表私下录音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教育惩戒。
4、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学校保管手机的有关规定:
1、学校应将学生手机集中妥善保存于安全的场所(办公室有锁的抽屉),严禁私自开启、使用、故意拆解损坏学生手机,同时做好手机临时保管的记录。
2、学校应在学生早自习开始前或学生返校上课时及时收取保管学生手机;应在学生即将放学时及时归还手机(除因学生违纪而遭收缴的情况)。
3、手机保管的责任人为正副班主任。
3、学校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应承担因收取保管和发还手机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应法律义务;学校不承担任何现行法律规定以外的义务。
四、设置校内公用电话
1、传达室。教师写公用电话使用条件方可进入传达室。
2、办公室。教师要带领学生或由学生干部带领学生进入办公室。
五、对于教师的要求
1、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
2、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3、第一时间将学生手机管理要求告知学生家长
六、学生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一)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视情节轻重进行符合规定的教育惩戒并立即收缴手机,收缴的手机应及时交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借用其他学生手机的,手机所有人适用本处理办法。
(二)因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并要求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手写的书面保证书来校领取手机。借用其他学生手机的,手机所有人需同时出具手写的书面反思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符合规定的教育惩戒,班主任亦应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三)学生被收缴手机后,监护人拒绝领取手机或无特殊原因未按学校要求时间来校领取手机的,手机出现的损坏或遗失,由学生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或后果。
(四)因学生操作手机或相关设备不当导致的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因学生个人或手机质量原因导致的手机遗失或故障,由学生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或后果。
(五)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等行为,按《呼家楼中心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认定,并行或单行适当的教育惩戒。
(六)学生使用手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生享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睡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睡眠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学生睡眠问题
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学校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二、保证睡眠时间,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三、统筹学校作息时间,促进学生睡眠规律形成。
按要求制定好学校的作息时间,保证孩子的睡眠时间。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上午上课时间为8:20,老师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
四、监督学生的课业量,不得挤占睡眠时间
学校切实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质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学校课后服务的时间在校内完成作业,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
五、家校联动指导提高学生的睡眠质量
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及家长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劳逸结合、适度锻炼,确保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二、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三、活动时间地点
各社团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计划,按计划展开开展活,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活动时间及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和活动时间,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四、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要做记录,掌握学生情况。并与老师核实。
五、活动纪律保证
各社团要制定社团管理规定,告知社团每一位成员,成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在上学和放学路上逗留,打闹,学生放学或节假日没有老师批准不能到学校逗留。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的,必须先向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后,由家长来接方可离校。
(三)学生如不能按时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医生或者家长证明。
(四)请假手续:
1. 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临时请假时,需及时填写电子请假条。学生请假期满,应按请假时限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进行销假。如需继续请假,需向班主任老师报备。
2. 学生因病、事假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由班主任老师报告校区主管。
(五)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缺勤情况,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情况,并补填请假条。
(六)各学科设立考勤记录表,针对缺课、迟到的学生,及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班级考勤情况定期向学生反馈,期末存入学校档案。
(七)有慢性病或者其它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的学生,凭医院证明遵医嘱进行居家休养。
呼家楼中心心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为了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此项制度。具体如下:
一、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四、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少先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五、建设好心理辅导室,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进行个别辅导,随时保密。
六、切实开展好“阳光心语”咨询活动,接受学生的咨询。
七、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八、搞好宣传版报,通过红领巾广播、队报等途径解答学生的困惑。
九、定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对毕业班学生上好青春期教育专题课。
十、做好校园文化与环境建设工作,美化、净化、优化环境,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呼家楼中心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特制定《呼家楼中心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未成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二、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歧视学习有困难、身心有残疾的未成年学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开除或者劝退、劝转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三、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四、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对未成年学生保护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建立与家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制度。
五、学校和教师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不得歧视,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以经济手段惩罚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学生。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七、学校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八、学校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九、学校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十、学校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学校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无学生辍学。
十二、学校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十三、学校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十四、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专刊。
十五、学校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六、学校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校领导,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切实解决问题。
十七、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八、全体班主任教师每学期对班级所有学生要至少完成一次以上家访或电访,科任教师每学期对相应班级留守儿童至少完成一次家访或电访。
十九、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
二十、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做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专刊。
呼家楼中心小学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切实有效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推进文明校园,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 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进校,中午午休,放学)、重要场所(操场,教学楼、图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 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问题,上报问题。
3. 采取校园场所全覆盖高清监控摄像头,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5. 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共同教育。
7. 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8. 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或党员谈心等活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件恶化。
惩戒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德育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和教育惩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呼家楼中心小学惩戒规则实施细则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促进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审议通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了《呼家楼中心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学生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我校及我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上课随意插话、发出噪音、大声喧哗或发出怪声、未经允许离开座位或教室、交头接耳等扰乱课堂;
4.无故缺席、离开或不按要求参加教育活动的,如开学典礼、结业式、社会实践、各类讲座、座谈等;
6.未经许可携带手机、电子游戏机、危险品(如尖锐的玩具、器物等)、不良刊物等入校;
7.未经允许私自拿取、损坏、藏匿同学财物,或捡到其他人的财物拒不归还。
(二)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
1.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造成严重影响;
2.使用不文明用语、手势,对他人与班级造成不良影响;
3.接受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时,多次无礼顶撞,拒不改正;
4.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强行狡辩、推卸责任,拒不承认事实;
5.经常因自己的过错迁怒与他人;
6.怂恿、指使他人做出不良行为;
7.在校期间擅自闯出或闯入校门。
(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打骂他人、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他人的物品上做侮辱性记号等,给对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
3.与同学嬉戏玩闹时导致对方受伤且未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进行弥补;
4.侮辱师长,在班级造成不良影响;
5.对他人做出如吐口水、竖中指等侮辱行为;
6.随意触碰他人隐私部位。
(四)影响公共环境或形象的
1.乱扔纸屑、杂物,破坏校园环境及公共设施等;
2高空抛物,无论是否危害到其他人的;
3.个人卫生习惯有待改正,抽屉、柜子脏乱不堪;
4.无故拒不参加校园和班级劳动;
5.故意破坏公共资源、蓄意浪费或有浪费行为情节较重的;
(五)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存在第一部分中教育惩戒行为之一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并可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针对不同的年级学生采取不同的惩戒方式。
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影响教学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并记录;
(六)没收影响教育教学的物品;
(七)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拒不改正的,由班主任老师上报校区德育部门,校区德育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根据情形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并有记录;
(二)开具学生违规违纪记录单,撰写学生违规违纪承诺书;
(三)承担校内公益服务岗位进行服务;
(四)安排接受专门的中小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等行为规则教育。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由校区德育部门上报校区行政部门,校区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告知家长:
(一)校区内通报批评;
(二)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三)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四)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的评比资格;
(五)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六)未尽事宜由校区行政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由校区主管上报学校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1.学生及其家长对惩戒措施不服的,可以在学校或教师做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师提起申诉。由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2.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有不妥的,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
3.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呼家楼中心小学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其受到性侵害、性骚扰等不法行为的侵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进入校园的其他人员。
二、预防与教育
学校将定期开展性教育课程,教育学生了解性侵害、性骚扰的定义、危害及预防方法。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其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学校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渠道,向家长宣传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知识,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
三、规章制度
所有教职员工需进行背景审查,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巧。教职员工不得与未成年学生私下约会,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不当关系。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接收未成年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和意见,对涉及性侵害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防止其对学生发生侵害行为。同时,学校将加强对学校施工人员的监控。学校严禁教职员工、学生或其他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性侵害、性骚扰。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学校将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积极举报性侵害、性骚扰行为。举报者应受到保护,其安全和隐私将得到保障。
学校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定期通报学校的预防性侵害措施和教育内容。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日常言行举止,及时发现问题并与学校沟通合作解决。
四、学生管理
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和权利,学会拒绝不当侵害。学校定期组织防范性侵害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建立学生心理辅导机制,及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介入并提供帮助。
五、监管与惩处
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日常监管,发现任何可疑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并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一旦发生性侵害事件,将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同时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对于涉及性侵害、性骚扰的严重违法行为,学校将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学校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心理辅导与支持
对于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将建立心理辅导机制,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将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为受害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本制度内容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制度文件应经过学校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呼家楼中心小学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
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中的重大生理、心理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重点关注的重大生理、心理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癫痫等。
1. 班主任、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上述疾病症状或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给学校心理健康中心。
2. 学校心理健康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如确认为重大生理、心理疾病,应填写《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表》,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3. 学校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估,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 所有涉及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信息的人员,均需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2. 对于因工作需要不得不了解学生信息的教职员工,应签署保密协议。
3. 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应妥善保管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及相关资料,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信息的教职员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泄露学生信息的教职员工,学校将依据保密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呼家楼中心小学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机制
为规范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规章制度建设质量,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对校属各部门和单位、教职员工、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以及带有规范性内容的通知、意见等。
二、学校出台规范性文件由学校党办、校办联合进行,制定程序包括规划、起草、审批、公布、解释、修订、废止。各校属部门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章程”“规定”“办法”“细则”“制度”等。对某一项具体工作或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规章的,可称为“意见”。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精简、统一和高效的原则。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规范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行为。
五、学校党办、校办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对制度文件要进行定期清理、修订与废止。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的,要提出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按程序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
(一)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制定依据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
六、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把经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有机结合起来,要把清理规范性文件与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有机结合起来。
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由党组织办公会审议决定。
八、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审定后,党办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并及时通过公示等方式向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公布。